補充勞工優化計劃
為紓緩不同行業人手短缺的問題,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於2023年6月13日通過建議優化「補充勞工計劃」的涵蓋範圍及運作。為反映經優化的措施,「補充勞工計劃」易名為「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計劃由2023年9月4日起接受申請。
「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放寬26個職位類別及非技術/低技術職位一般不得輸入勞工的規定,為期兩年,適用職位包括營業代表、售貨員、侍應生、接待員、收銀員、初級廚師、文員、銀行櫃檯員、髮型師、貨倉管理員、送貨員、駕駛員、石工等。
本公司職業介紹所牌照號碼:75007
僱主如確實未能在本港聘得合適人手,可經「補充勞工優化計劃」申請輸入技術員級別或以下的勞工。
通過「補充勞工優化計劃」輸入的勞工,僱傭合約以24個月為限。
僱主必須就每宗申請的空缺進行四星期本地招聘,優先聘請合適的本地工人填補空缺。
輸入勞工薪酬不得少於本地工人擔任相類職位的每月中位工資。
商業登記證副本、公司註冊證副本(如適用)、商業登記冊內資料的摘錄的核證本(如適用)、所需牌照副本(如適用)、處所及公司營業所需牌照。
向「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提出申請的僱主,須在申請通過初步甄別後展開為期四星期的本地招聘。僱主擬提供的工資必須不少於當時擔任相類職位的本地工人的每月中位工資。
如擬輸入勞工為內地居民,僱主必須經內地勞務企業招聘輸入勞工。內地勞務企業是指已獲內地相關商務主管部門批准並取得對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的企業。
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資料,獲准按照《入境條例》第 11 條來港工作及(a)獲准留港不超過 13 個月或(b)是某個在香港以外地方的退休計劃的成員的人士為獲豁免人士,毋須參加「強積金」計劃。如有疑問,可致電積金局熱線 2918 0102 查詢。